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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messi21 on Mar 3, 2024 23:10:27 GMT -5
滥用到期货币修正中所应用的指数并不妨碍对债务的承认以及随后将债务人的姓名登记在违约者登记册中。基于这一认识,高等法院第三小组驳回了因公寓买家的债务余额而对开发商造成精神损害的定罪。 再生产 对于 Paulo de Tarso Sanseverino 部长来说,STJ 的论文和判例支持开发商行为的 合法性 在审理此案时,原告签订了一套公寓的买卖承诺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交付钥匙后应支付的部分为 129,585 雷亚尔。Habite-se 的发行比容忍期延迟了两个月。 当单位能够被接收时,买家尚未支付全部分期付款,即使在工程延迟的几个月内,其价值也通过部门指数(国家建筑成本指数)更新。 由于无法达成协议,开发商没有交出钥匙,并否认了 澳大利亚电话号码数据 债务人的名字。因此,买方提起赔偿诉讼,原审法院承认用于纠正未偿余额名义价值的指数是滥用的。 报告员、部长保罗·德塔索·桑塞韦里诺指出,“滥用货币调整不足以错误地描述消费者的违约行为,消费者至少要负责支付未偿余额的名义价值”。“因此,在违约者登记册上登记买家,也不存在拒绝交出单位钥匙的行为。” 论点和判例 为了得出这一结论,部长基于法院的判例并类比适用了 STJ 重复上诉判决中定义的两个论点。 第一个主题(主题 28)涉及银行合同,表明导致违约错误描述的滥用行为出现在有偿利息或资本化中。因此,它不适用于案件卷宗中所述的货币修正情况。 第二个(主题 972)涉及电子留置权费用,认为滥用附属费用(其中货币修正就是一个例子)并没有扭曲延迟的本质。 “事实上,开发商行为中唯一可见的违法行为是延迟两个月获得《入住许可证》、INCC在此期间更新财务信息以及延迟授予契据。这些报告员总结说,这些行为虽然是非法的,但根据本高等法院目前的判例,它们不会造成精神损害,因为它们的影响不会超出合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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